| 金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貫徹《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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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取號 |
TH4310000-200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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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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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公安 大型群眾性活動 安全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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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描述 |
關于認真貫徹《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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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辦〔2008〕2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金山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單位﹕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國務院第505號令公布﹐並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確保活動安全﹐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抓好《條例》的學習培訓
《條例》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范圍﹐承辦者、場所管理者的安全責任和公安機關的職責﹐安全許可的條件、程序、時限﹐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共五章二十六條。《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政府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已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對于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單位尤其是負責安全監督管理的公安、消防、安監等部門和經常主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旅游、文化、體育等部門﹐要深入開展學習《條例》﹐明確《條例》的管轄范圍、安全責任、安全管理、法律責任﹐將貫徹《條例》自覺落實到工作中。區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條例》的內容及其重要意義﹐使廣大群眾﹐特別是承辦者了解《條例》的內容﹐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公安部門作為代表政府實施監管工作的主體﹐要組織承辦者、場所管理者開展《條例》的培訓。各單位要分別做好本地區和本系統人員的學習。
二、規范流程﹐切實做好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許可
《條例》明確﹐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實施安全許可制度。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條例》明確的范圍和規定的申報許可條件、時限和程序進行申報許可。凡舉辦大型群眾活動預計參加人數超過1000人以上的﹐各單位按照《條例》規定﹐認真填寫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按照金山區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流程﹐在舉辦活動日20天前向區公安分局提出書面申請。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區公安分局實施安全許可﹔預計參加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由市公安局實施安全許可。區公安分局接到許可申請後﹐依法對活動的場所和安全措施等進行審核﹐並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許可﹐並書面通知活動主辦方。各單位要堅決避免不申報和推遲申報現象﹐以免造成工作被動。全區各企事業單位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工作。 由區人民政府舉辦的各類大型群體性活動﹐統一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書面通知區公安分局﹐區公安分局根據區人民政府的布置﹐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抽調足夠警力參加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安保工作措施﹐確保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
三、依法履責﹐切實加強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監管
《條例》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承辦者負責、政府監管”原則﹐並明確了承辦者、場所提供者、公安機關和觀眾四方的責任。各單位要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對大型活動工作的領導﹐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責任人。要嚴格依照《條例》規定﹐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制定好各類大型活動的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將各項工作分解到位、責任到人。尤其要重視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要預先與公安等部門進行溝通﹐細化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公安機關要依法做好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審查與安全許可工作﹐要制定安全監督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負責對活動場所及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責令整改安全隱患。場所提供者也要按照《條例》規定﹐落實相應責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 2、金山區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流程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章)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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