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山區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區經委《關于鼓勵技術創新、發展品牌經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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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取號 |
TA0306000-20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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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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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經濟管理 技術創新 品牌經濟 實施意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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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描述 |
關于鼓勵技術創新、發展品牌經濟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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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2008〕1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金山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單位﹕ 區經委制訂的《關于鼓勵技術創新、發展品牌經濟的實施意見》已經第25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章) 二○○八年四月三日
關于鼓勵技術創新、發展品牌經濟的實施意見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打造和發展一批有市場潛力、在國內外市場上有較高影響力的品牌產品﹐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依據《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滬經流(2007)490號]的文件精神﹐結合金山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資金來源)
區人民政府設立金山區自主品牌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該資金作為專項用于加快企業自主品牌建設的補助性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三條(管理機構及職責)
成立金山區培育品牌戰略推進領導小組﹐下設培育品牌工作推進協調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經委﹐主要負責培育品牌的推進、協調工作和專項資金的審批和監督的具體實施。
第四條(支持方式)
區人民政府為促進企業自主品牌的建設﹐採用物質獎勵和榮譽表彰相結合的方式﹐並圍繞品牌經濟的發展積極做好相關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第五條(支持標准)
(一)對獲得政府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稱號的﹐如“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和“最具市場競爭力品牌”的企業﹐由區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企業申請市級專項資金獎勵。 (二)對獲得政府部門認定的市級稱號“上海市著名商標、上海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由區級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三)為加大招商引資工作的力度﹐積極鼓勵引進國家級品牌企業注冊並投資到本區﹐在正常投產一年﹐經評審認定後﹐由區級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四)為鼓勵引導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不斷加大中小企業品牌的培育力度﹐推進中小企業品牌建設﹐對獲得上海市中小企業品牌建設推荐辦公室認定的中小企業“品牌企業”、“品牌產品”的企業﹐由區政府連同獲得國家級、市級稱號的企業﹐予以通報表彰。
第六條(獎勵原則)
當年獲得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別品牌稱號的﹐以及多次獲得同級別稱號的品牌﹐不重復獎勵﹔ 獎勵重在政策引導﹐資金應專款專用﹐主要用于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包括商標維權、質量改進、品牌專業人才培訓、品牌宣傳等工作。
第七條(申請條件)
申請獎勵的單位除符合本實施意見第五條規定的標准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在本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並擁有自主的國內注冊商標。 (二)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級﹐無違反排污等不良記錄。 (三)企業財務狀況良好﹐近兩年連續盈利。且企業年度上繳的區財政實得稅收不低于品牌獎勵的總額度(對經評審認定獲得農產品品牌的企業採取一事一議方式)。 (四)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政策規定的條件。
第八條(申報程序)
(一)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應在獲得稱號之日起3個月內﹐填寫《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獎勵申請書》﹐報區質量技監局初審﹐經市質量技監局審查並匯總後﹐報市品牌建設專項資金評審辦公室﹔ (二)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應在獲得稱號之日起3個月內﹐填寫《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獎勵申請書》﹐報區工商分局初審﹐經市工商局審查並匯總後﹐報市品牌建設專項資金評審辦公室﹔ (三)獲得“最具市場競爭力品牌”的企業應在獲得稱號之日起3個月內﹐填寫《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獎勵申請書》﹐報區經委初審﹐經市經委審查並匯總後﹐報市品牌建設專項資金評審辦公室﹔ (四)獲得“上海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應在獲得稱號之日起3個月內﹐填寫《金山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獎勵申請表》﹐報企業所在的鎮(街道)、金山工業區、區屬公司蓋章後報區質量技監局初審﹐再報送區培育品牌工作推進協調辦公室﹔ (五)獲得“上海市著名商標”稱號的企業應在獲得稱號之日起3個月內填寫《金山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獎勵申請表》﹐報企業所在的鎮(街道)、金山工業區、區屬公司蓋章後報區工商分局初審﹐再報送區培育品牌工作推進協調辦公室。
第九條本辦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原金府[2005]26號《關于鼓勵技術創新、發展品牌經濟的實施意見》同時廢止。
第十條本實施意見由區經委負責解釋。
附﹕1、金山區培育品牌戰略領導小組名單 2、金山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獎勵申請表
附件1﹕
金山區培育品牌戰略推進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趙福禧 副 組 長﹕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謝 峰 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沈華棣 成員單位﹕ 區經委、農委、科委、財政局、政研室、工商分局、質量技監局。
附件2﹕
金山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獎勵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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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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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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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及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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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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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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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及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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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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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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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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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企業完成經濟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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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總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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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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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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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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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繳稅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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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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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發明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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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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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證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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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勵 審 核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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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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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金山工業區主管部門(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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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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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品牌主管部門(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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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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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定給予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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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額(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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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額(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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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區培育品牌工作推進協調辦公室(代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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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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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發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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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區財政局(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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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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