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區經委《關于鼓勵技術創新、發展品牌經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索取號 TA0306000-2008-001
產生日期 2008-4-3 關鍵詞 經濟管理 技術創新 品牌經濟 實施意見 通知
內容描述 關于鼓勵技術創新、發展品牌經濟的實施意見

金府〔2008〕1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金山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單位﹕
  區經委制訂的《關于鼓勵技術創新、發展品牌經濟的實施意見》已經第25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章)
二○○八年四月三日

關于鼓勵技術創新、發展品牌經濟的實施意見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打造和發展一批有市場潛力、在國內外市場上有較高影響力的品牌產品﹐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依據《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滬經流(2007)490號]的文件精神﹐結合金山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資金來源)

  區人民政府設立金山區自主品牌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該資金作為專項用于加快企業自主品牌建設的補助性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三條(管理機構及職責)

  成立金山區培育品牌戰略推進領導小組﹐下設培育品牌工作推進協調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經委﹐主要負責培育品牌的推進、協調工作和專項資金的審批和監督的具體實施。

  第四條(支持方式)

  區人民政府為促進企業自主品牌的建設﹐採用物質獎勵和榮譽表彰相結合的方式﹐並圍繞品牌經濟的發展積極做好相關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第五條(支持標准)

  (一)對獲得政府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稱號的﹐如“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和“最具市場競爭力品牌”的企業﹐由區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企業申請市級專項資金獎勵。
  (二)對獲得政府部門認定的市級稱號“上海市著名商標、上海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由區級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三)為加大招商引資工作的力度﹐積極鼓勵引進國家級品牌企業注冊並投資到本區﹐在正常投產一年﹐經評審認定後﹐由區級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四)為鼓勵引導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不斷加大中小企業品牌的培育力度﹐推進中小企業品牌建設﹐對獲得上海市中小企業品牌建設推荐辦公室認定的中小企業“品牌企業”、“品牌產品”的企業﹐由區政府連同獲得國家級、市級稱號的企業﹐予以通報表彰。

  第六條(獎勵原則)

  當年獲得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別品牌稱號的﹐以及多次獲得同級別稱號的品牌﹐不重復獎勵﹔
  獎勵重在政策引導﹐資金應專款專用﹐主要用于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包括商標維權、質量改進、品牌專業人才培訓、品牌宣傳等工作。

  第七條(申請條件)

  申請獎勵的單位除符合本實施意見第五條規定的標准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在本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並擁有自主的國內注冊商標。
  (二)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級﹐無違反排污等不良記錄。
  (三)企業財務狀況良好﹐近兩年連續盈利。且企業年度上繳的區財政實得稅收不低于品牌獎勵的總額度(對經評審認定獲得農產品品牌的企業採取一事一議方式)。
  (四)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政策規定的條件。

  第八條(申報程序)

  (一)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應在獲得稱號之日起3個月內﹐填寫《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獎勵申請書》﹐報區質量技監局初審﹐經市質量技監局審查並匯總後﹐報市品牌建設專項資金評審辦公室﹔
  (二)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應在獲得稱號之日起3個月內﹐填寫《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獎勵申請書》﹐報區工商分局初審﹐經市工商局審查並匯總後﹐報市品牌建設專項資金評審辦公室﹔
  (三)獲得“最具市場競爭力品牌”的企業應在獲得稱號之日起3個月內﹐填寫《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獎勵申請書》﹐報區經委初審﹐經市經委審查並匯總後﹐報市品牌建設專項資金評審辦公室﹔
  (四)獲得“上海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應在獲得稱號之日起3個月內﹐填寫《金山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獎勵申請表》﹐報企業所在的鎮(街道)、金山工業區、區屬公司蓋章後報區質量技監局初審﹐再報送區培育品牌工作推進協調辦公室﹔
  (五)獲得“上海市著名商標”稱號的企業應在獲得稱號之日起3個月內填寫《金山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獎勵申請表》﹐報企業所在的鎮(街道)、金山工業區、區屬公司蓋章後報區工商分局初審﹐再報送區培育品牌工作推進協調辦公室。

  第九條本辦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原金府[2005]26號《關于鼓勵技術創新、發展品牌經濟的實施意見》同時廢止。

  第十條本實施意見由區經委負責解釋。

附﹕1、金山區培育品牌戰略領導小組名單
  2、金山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獎勵申請表

附件1﹕

金山區培育品牌戰略推進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趙福禧
  副 組 長﹕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謝 峰
        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沈華棣
  成員單位﹕ 區經委、農委、科委、財政局、政研室、工商分局、質量技監局。

附件2﹕

金山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獎勵申請表

單位全稱    (公章)

 

負責人

 

職務

 

電話及手機

 

聯系人

 

職務

 

電話及手機

 

地址

 

郵政編碼

 

傳真

 

電子郵箱

 

當年度企業完成經濟指標

職工人數

 

工業總產值

 

固定資產

 

銷售收入

 

利潤總額

 

上繳稅金

 

申請專利數

 

其中﹕發明專利

 

品牌名稱

 

頒發單位

 

獲證時間

 

         

初審意見﹕

 

 

 

 

 

 

 

 

鎮、金山工業區主管部門(蓋章)

          

審核意見﹕

 

 

 

 

 

 

 

區品牌主管部門(蓋章)

          

經審定給予獎勵﹕

獎勵金額(小寫)﹕                        

獎勵金額(大寫)﹕

金山區培育品牌工作推進協調辦公室(代章)

          

資金發放意見               

 

 

 

 

 

                        

 

 

 

 

 

 

金山區財政局(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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