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房地局關于《金山區農村土地整理、復墾專項資金補貼辦法》的通知
索取號 TH4305000-2008-001
產生日期 2008-1-23 關鍵詞 經濟管理 農村土地 資金補貼 轉發 通知
內容描述 金山區農村土地整理、復墾專項資金補貼辦法

金府辦〔2008〕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金山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委、辦、局﹕
  區房地局制訂的《金山區農村土地整理、復墾專項資金補貼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章)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金山區農村土地整理、復墾專項資金補貼辦法

  一、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的管理﹐完善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的資金補貼標准﹐規范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的資金使用管理﹐提高各鎮對土地整理、復墾的積極性﹐有效推進土地整理、復墾工作﹐實現本區“耕地佔補平衡”目標﹐根據《土地開發整理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03]363號)和《上海市農村土地整理暫行辦法》(滬府發[1997]35號)﹐結合金山區土地整理、復墾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二、補貼資金的主要類別及標准
  凡通過金山區土地整理驗收小組驗收﹐符合土地整理標准的﹐按以下資金補貼標准進行補貼﹕
  (一)對農田區進行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的土地整理項目﹐按新增耕地面積每畝補貼14000元。推土面積不到新增耕地面積4倍的﹐按不足部分的實際面積每畝減350元。推土面積在新增耕地面積4-8倍之間的﹐補貼不增減。推土面積超過新增耕地面積8倍的﹐按超過部分的實際面積﹐每畝增加補貼350元。
  (二)對廢棄的宅基地、倉庫場地、工礦用地等進行復墾利用的土地復墾項目﹐按新增耕地面積每畝補貼6000元。
  (三)在土地整理、復墾項目中﹐經計劃批准需拆除零星建筑物、構筑物的﹐補貼標准參照征地財物及房屋拆遷有關規定執行。
  (四)經土地整理、復墾計劃批准實施筑路的﹐每平方米補貼20元。
  (五)按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總補貼資金的6%提取項目管理費﹐用于土地整理、復墾項目運作中的項目設計、可行性研究、規劃編制、組織協調、竣工驗收等各項支出。

  三、資金管理
  (一)補貼資金來源
  土地整理、復墾補貼資金主要來源是耕地開墾費和其他土地整理、復墾專項資金。
  (二)補貼資金撥付程序
  1、土地整理、復墾項目建設前﹐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區政府下達的年度整理、復墾計劃及時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區土地儲備中心審核後﹐首次支付該土地整理、復墾項目補貼資金的40%。
  2、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竣工後﹐經區土地整理驗收小組驗收通過﹐支付該土地整理、復墾項目補貼資金的40%。
  3、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經市房地局確認並出具“新增耕地確認書”後﹐支付剩余的20%。
  (三)補貼資金使用管理
  補貼資金實行“三專”制度﹐即專款專用、專帳核算和專人管理。財政、土地等部門應加強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檢查和監督。本年度土地整理、復墾項目全部完成後﹐由財政、土地等部門對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的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四、其他
  (一)為提高各鎮(金山工業區)對土地整理、復墾的積極性﹐實行新增耕地獎勵辦法﹐對獲得新增耕地的鎮每畝獎勵2000元﹐專項用于土地整理復墾。
  (二)本辦法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原《金山區農村土地整理、復墾專項資金補貼辦法》(金府辦[2006]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