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勞動保障局《關于完善本區農保養老人員養老補貼金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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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取號 |
TH4308000-200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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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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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社會保障 農民 養老補貼金 實施意見 轉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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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描述 |
關于完善本區農保養老人員養老補貼金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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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辦〔2008〕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金山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單位﹕ 區勞動保障局制訂的《關于完善本區農保養老人員養老補貼金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章) 二○○八年一月九日
關于完善本區農保養老人員養老補貼金的實施意見
為了全面推進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完善本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調動農、副業從業人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讓廣大老年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金山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現對本區農保養老人員補貼金發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從2008年1月1日起﹐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65周歲及以上老年農民﹐養老補貼金由原來每人每月65元增加到1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增加經費由各鎮、金山工業區分別承擔。 二、從2008年1月1日起﹐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的老年農民到達65周歲的﹐每人每月發放養老補貼金100元。所需經費分別由市、區、鎮三級財政按照現行比例承擔﹐即市財政承擔23%、區財政承擔27.5%、鎮(金山工業區)財政承擔49.5%。 三、凡未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老年農民﹐在年滿65周歲之前﹐可以採取一次性補投保的方式﹐首先享受農保養老待遇﹐到達65周歲之月起再享受老年農民養老補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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