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勞動保障局《關于2008年度完善本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索取號 TH4308000-2008-001
產生日期 2008-1-9 關鍵詞 社會保障 農村 社會養老保險 2008年度 轉發 通知
內容描述 關于2008年度完善本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金府辦〔2008〕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金山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單位﹕
  區勞動保障局制訂的《關于2008年度完善本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章)
二○○八年一月九日

關于2008年度完善本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滬府辦[2007] 64號)精神﹐現就完善2008年度本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關于當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模式
  當前﹐本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以農村各業人員參保逐步過渡到以本市戶籍農、副業從業人員為參保主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勞動者自我繳費與單位繳費、財政扶持相結合﹐參保者在年老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時按照養老保險費繳納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區級統籌管理、各鎮(金山工業區)分賬立戶。建立農保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區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繳費比例、統一計發標准、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網絡平臺、統一發放時間、統一委托金融機構發放養老金。區、鎮農保管理機構和經辦機構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等分別列入區、鎮(金山工業區)財政全額預算撥款渠道。
  建立多渠道農保基金籌措機制﹐增強農保基金支撐力度。區、鎮兩級財政共同承擔農保基金投入機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集體積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集體補助金﹐用于生活困難的農、副業從業投保人員的投保補貼﹐鼓勵和引導農、副業從業人員積極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建立農保養老金正常增長機制。農保養老金調整時點與城保、鎮保同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採取“農保基金加一點、區級財政扶一點、鎮級財政托一點”方式﹐逐年提高農保養老人員的養老金水平。

  二、關于2008年度農保繳費標准
  從2008年1月1日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2006年度上海市社會平均月工資2464元的60%為繳費基數(即1479元)﹐分別確定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集體積累中提取的集體補助金的繳費比例﹐繳費計算逢角進元。
  (一)繼續參加農保的企業(集體事業)單位﹐按照不低于繳費基數的10%為其從業人員繳納農村社會保險統籌費﹐即每人每月148元﹐全年1776元。
  (二)繼續參加農保的企業(集體事業)單位從業人員﹐按照不低于繳費基數的3%繳納個人養老保險費﹐即每人每月45元﹐全年540元。企業(集體事業)單位從業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由所在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農、副業從業人員﹐按照不低于繳費基數的2%繳納個人養老保險費﹐即每人每月30元﹐全年360元。個人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由戶籍所在地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代收代繳。
  (四)為保障投保人員的權益﹐在企業(集體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不得以農、副業從業人員的標准繳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降低繳費標准。

  三、關于養老金待遇的享受和養老金計發標准
  (一)投保人員享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的給付年齡為﹕年滿60周歲(其中務工人員女性年滿55周歲﹐且按務工標准繳費滿10年)、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180個月)。達到規定養老金待遇享受年限時﹐繳費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滿15年﹐也可以延續繳費期限至年滿15年。養老金可以終身領取。
  投保人員在享受養老金待遇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的余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並一次性享受上年度本市社會平均月工資25%的喪葬費﹔投保人員在享受養老金待遇之前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的余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並一次性享受上年度本市社會平均月工資15%的喪葬費﹔投保人員沒有法定繼承人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的余額歸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並由承辦機構按照上述規定支付喪葬費。
  (二)養老金計發辦法繼續實行統籌賬戶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
  1、個人帳戶養老金根據投保人員個人帳戶繳費儲存總額和本市社會平均余命確定。
  2、2008年度到齡人員領取農保統籌帳戶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標准為﹕自1994年農保實施之日起連續按照務農標准繳費的人員﹐其每月基礎養老金為150元﹔自1994年農保實施之日起連續按照務工標准繳費的人員﹐其每月基礎養老金為210元﹔繳費人員如果既有按照務農標准繳費﹐又有按照務工標准繳費的﹐其每月基礎養老金則分別按照務農每投保1年計發10元﹐務工每投保1年計發14元的辦法實行。

  四、關于農保基金管理
  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辦法》規定﹐制定《上海市金山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將全部農保基金納入區財政社會保障基金專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區財政負責農保基金保值增值﹐安全運營﹐統籌管理﹐各鎮(金山工業區)分賬立戶、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區農保中心設立收入戶和支出戶﹐具體負責農保基金的征繳、支出等業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