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經委《關于金山區工業用地前期開發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索取號 TH4301000-2007-001
產生日期 2007-9-28 關鍵詞 工業 工業用地 前期開發 實施意見 轉發 通知
內容描述 關于金山區工業用地前期開發的實施意見

金府辦〔2007〕53號

各鎮人民政府、金山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委、辦、局﹕
  區經委制訂的《關于金山區工業用地前期開發的實施意見》已經第13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章)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關于金山區工業用地前期開發的實施意見

  為理順全區工業用地各前期開發主體之間的關系﹐建立科學、合理的金山區工業用地管理體系和資金運行機制﹐推進我區工業用地招拍掛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工業用地前期開發主體和開發范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52家開發機構為第一批工業用地前期開發主體的批復》(滬府〔2007〕43號)﹐我區工業用地前期開發的主體和范圍為﹕
  (一)上海新金山工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負責開發范圍為﹕
  1、金山工業園區A區(金山工業區1)﹕東至亭衛公路﹐南至朱行鎮界﹐西至亭林鎮亭南村﹐北至亭楓高速公路。
  2、金山工業園區B區(金山工業區2)﹕東至亭衛公路﹐南至廊漕公路﹐西至朱行鎮長樓港﹐北至朱呂公路。
  3、金山工業園區C區(山陽分區1)﹕東至鐵路金山支線﹐南至金山大道延伸段﹐西至亭衛公路﹐北至莘奉金A4高速公路。
  4、金山工業園區D區(山陽分區2)﹕東至亭衛公路﹐南至紅旗港﹐西至松衛公路﹐北至莘奉金A4高速公路。
  5、金山工業園區E區(漕涇分區西部)﹕東至嘉金高速公路﹐南至廊漕公路﹐西至亭衛公路﹐北至朱呂公路。
  6、金山工業園區F區(張堰分區)﹕東至張涇河﹐南至金張支路﹐西至勝利河﹐北至高家宅。 
  (二)上海金山第二工業區投資有限公司
  負責開發范圍為﹕
  1、金山工業園區金山第二園區塊1﹕東至新衛公路衛六段﹐南至金山大道﹐西至浙江省界﹐北至北至莘奉金A4高速公路延伸段。
  2、金山工業園區金山第二園區塊2﹕東至新衛公路衛六段﹐南至黃姑塘﹐西至浙江省界﹐北至金山大道。
  (三)上海楓涇工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負責開發范圍為﹕
  1、楓涇工業園區A區(楓涇鎮園區塊1)﹕東至環東二路﹐南至秀洲塘﹐西至亭楓公路﹐北至白環路。
  2、楓涇工業園區B區(楓涇鎮園區塊2)﹕東至楓涇鎮盛新村萬樹堰村莊﹐南至環楓路﹐西至亭楓公路﹐北至秀洲塘。
  3、楓涇工業園區C區(興塔園區塊1)﹕東至興新公路﹐南至亭楓高速公路﹐西至莊官塘﹐北至亭楓公路。
  4、楓涇工業園區D區(興塔園區塊2)﹕東至斜塘港﹐南至大茫港﹐西至興新公路﹐北至亭楓公路。
  5、楓涇工業園區E區(興塔園區塊3)﹕東至泖潮河﹐南至大茫港﹐西至興新公路﹐北至亭楓高速公路。
  6、楓涇工業園區F區(興塔園區塊4)﹕東至興新公路﹐南至大茫港﹐西至撞官塘﹐北至亭楓高速公路。
  (四)上海金珠企業發展有限公司
  負責開發范圍為﹕東至新星路﹐南至亭楓公路﹐西至掘石港﹐北至北環路。
  (五)金山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開發范圍為﹕上述范圍以外的規劃工業用地。

  二、工業用地前期開發儲備流程
  土地前期開發儲備是指市、區(縣)政府委托土地儲備機構﹐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儲備計劃﹐對依法征用、收回、收購或者圍墾的土地﹐先通過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或者必要的基礎性建設等予以存儲﹐再按照土地供應計劃交付供地的行為。
  根據《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參照金山區六類用地的開發儲備流程﹐區經委、房地局、規劃局、環保局、建設交通委等部門共同編制工業用地前期開發儲備流程。

  三、工業用地掛牌出讓流程﹕
  根據《上海市工業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試行辦法》(送審稿)﹐結合我區實際﹐區經委、房地局、規劃局、環保局、建設交通委等部門共同編制了工業用地掛牌出讓流程。

  四、土地前期開發工作
  由于滬府〔2007〕43號文僅批准我區四個前期開發主體﹐所以目前我區的工業用地前期儲備開發工作分為三種方式﹕
  (一)直接進行儲備開發
  上海新金山工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上海楓涇工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上海金珠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第二工業區投資有限公司負責各自前期開發范圍的拆遷、勞動力安置、征地、配套設施建設等前期開發工作﹐其中上海新金山工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金山工業園區A區、B區地塊的拆遷、勞動力安置、征地、配套設施建設等前期開發工作。各相關開發公司須確保各自負責的地塊在進入國有土地招拍掛程序前處于“淨地”狀態。
  (二)掛靠上海新金山工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進行儲備開發
  山陽鎮、張堰鎮、漕涇鎮的開發公司負責各自前期開發范圍所轄地塊的拆遷、勞動力安置、征地、配套設施建設等前期開發工作﹐但必須以上海新金山工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實施。各相關開發公司須確保各自負責的地塊在進入國有土地招拍掛程序前處于“淨地”狀態。
  (三)由儲備中心出面進行儲備開發
  不在國家公告范圍內的區域開發公司負責各自所轄地塊的拆遷、勞動力安置、征地、配套設施建設等前期開發工作﹔由區儲備中心負責前期開發中的公告、掛牌確認工作。各相關開發公司須確保各自負責的地塊在進入國有土地招拍掛程序前處于“淨地”狀態。

  五、資金運行和管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52家開發機構為第一批工業用地前期開發主體的批復》(滬府〔2007〕43號)的精神﹐工業用地前期開發和出讓收入的資金運行和管理方式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收統支原則
  涉及工業項目用地完成“淨地”前所需支付的各類費用(包括﹕測繪費、規費、勞動力安置費、征地包干費、動遷費等費用)資金實行統收統支。具體流程按市財政局、市房地局關于土地儲備出讓的規定辦理。
  (二)責任分擔原則
  儲備地塊開發過程中﹐由于鎮不能及時支付各類資金﹐而影響項目進度及產生的一切社會矛盾﹐由所在地鎮負責。
  (三)地價確認原則
  工業項目出讓總價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標准。並執行金府(2005)25號文規定的工業用地價格﹔若低于金府(2005)25號文規定地價﹐需提交區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討論。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各鎮、金山工業區的土地儲備計劃、地塊開發出讓請示﹐均以前期開發主體名義上報區經委、房地局﹔區經委、房地局的地塊批復等文件﹐主送單位是各前期開發主體。
  (二)工業土地指標的分配﹐根據各開發主體實施項目的產出、稅收、收入、地價、技術、品牌、建筑容積率等進行綜合評估打分﹐擇優確定。
  (三)土地開發儲備完成後﹐進入招拍掛程序。有競買意向的單位﹐其項目建議書的取得﹐需由地塊所屬的工業區以鎮政府(金山工業區管委會)名義進行項目的預審、立項的准備工作和請示。
  (四)各鎮、金山工業區須指定專人負責工業用地前期審批手續的辦理﹐包括﹕向區經委申請土地開發立項至土地儲備開發完成過程中的一切手續。
  (五)目前還處在申請主體開發資格的上海張堰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化學工業區物流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在市政府批復同意其前期開發主體資格後﹐負責開發各自所轄地塊的前期開發儲備工作。

附件﹕1、金山區工業用地開發儲備流程圖
   2、金山區工業用地掛牌出讓工作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