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山區人民政府關于一般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相關事項的授權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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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取號 |
TA0310000-2007-004 |
| ﹡產生日期 |
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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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安全生產 事故調查處理 授權 決定 |
| ﹡內容描述 |
關于一般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相關事項的授權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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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發〔2007〕164號
區安全生產監管局﹕ 為規范本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現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規定﹐金山區人民政府決定﹕ 一、授權金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直接監管單位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除外)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二、事故調查組組長一般由金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擔任﹐法律法規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必要時﹐金山區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並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章)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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