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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區人民政府關于本區開展第二次經濟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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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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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發〔2008〕109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金山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35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開展第二次經濟普查的通知》(滬府發[2008]20號)要求﹐區政府決定今年開展本區第二次經濟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調查本區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了解本區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各類企業和單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況,建立健全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數據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准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對象和范圍
普查的對象是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採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的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力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普查的標准時點是2008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這次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鎮、石化街道、金山工業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原則﹐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金山區第二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副區長謝峰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區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區委宣傳部、區編辦、監察委、經委、教育局、科委、民政局、財政局、稅務局、勞動保障局、建設交通委、農委、外經委、工商分局、質量技監局、旅游局、規劃局、房地局、信息委等部門和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其中﹐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區財政局負責協調﹔涉及物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區工商分局、稅務局負責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區編辦負責協調﹔涉及社團和非企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區民政局負責協調﹔涉及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事項﹐由區質量技監局負責協調﹔涉及普查宣傳方面的事項﹐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涉及基礎地理數據資料方面的事項﹐由區規劃局負責協調﹔涉及各級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員在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事項﹐由區監察委負責協調處理。其他各有關部門也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各鎮、石化街道、金山工業區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好本地區的普查工作。對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經費保障
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做到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和《上海市統計管理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區政府統計執法機構和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的現象﹐確保普查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要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要履行保密義務。 (二)嚴格質量控制。質量是普查的生命。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質量控制體系﹐明確人員分工﹐落實職責任務﹐對普查試點、人員培訓、清查摸底、普查登記、數據處理、抽查驗收等各個階段實行全過程質量控制﹐確保普查質量。 (三)加強宣傳教育。各級普查機構要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要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以及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為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章)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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