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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經委《關于加強金山區商業業態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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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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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辦〔2008〕3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金山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單位﹕ 區經委制訂的《關于加強金山區商業業態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第29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章) 二○○八年六月十日
關于加強金山區商業業態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加強我區商貿服務業業態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我區商貿服務業發展﹐構建繁榮繁華、總量合理、結構協調、重點突出的商業新格局﹐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商業項目會審
建立商業項目聯合會審制度﹐由區經委牽頭﹐通過各職能部門聯合會審﹐加強對商貿服務業業態調控。 (一)會審原則 1、根據《金山區商貿服務業“十一五”規劃》及各街鎮(金山工業區)的商貿服務業專業規劃﹐對大型商業投資項目是否符合規劃進行會審﹐控制重復建設和不合理布局。 2、新建大型居住區商業配套設施的建筑方案設計進行會審。在控制總量的基礎上﹐既要集中配置便利店、室內菜市場、大眾化餐飲(早點)、大眾化理發、書報店、藥店、洗衣店、維修回收站等必備性商貿服務業業態﹐又要控制延街小商鋪建設。 3、重點商業圈和主要商業街的設計方案必須進行會審。使我區主要商貿服務業設施體現總體規劃的設計理念。 4、對金山新城和各鎮的商貿業規劃進行會審﹐以達到對商業面積的“控制總量、盤活存量”的目的。 (二)會審范圍 1、新建、增建大型商貿服務業態方案。 2、新建住宅小區的商業設施配套方案。 3、新、改、擴建商業用房的設計方案和業態布局。 4、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或投資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三產項目(不需新建商業用房)的項目論證。 5、重點商業圈、主要商業街、新建住宅小區、旅游開發區、工業區的商業布局方案。 (三)會審主體 1、設立區商貿服務業投資建設項目會審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區經委、發展改革委、建設交通委、規劃局、房地局、環保局、招商局(區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工商分局。 2、由各街鎮(金山工業區)牽頭所在地市政、環境、土地、工商等組建商貿服務業投資項目評估小組。 (四)會審方法 1、各街鎮(金山工業區)的商貿服務業投資建設項目﹐由街鎮(金山工業區)預評估小組直接對商貿服務業投資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本地區商貿業規劃布局進行初步篩選和評估。區屬公司的商貿服務業投資建設項目﹐由區屬公司和項目所在街鎮(金山工業區)預評估小組進行溝通﹐共同對項目進行預評估。通過各街鎮(金山工業區)及區屬公司預評估篩選出的商貿服務業項目﹐向區經委申報。 2、對各街鎮(金山工業區)及區屬公司申報的商貿服務業項目﹐由區經委牽頭﹐組織聯席會議單位召開區商業項目聯合評審會議﹐對項目內容進行評估﹐並確定該項目能否准入。 3、區經委代表商貿服務業投資建設項目會審聯席會議出具業態認可意見﹐分送區發展改革委、經委、建設交通委、規劃局、房地局、環保局、工商分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各職能部門按照業態認定意見辦理相關手續。
二、立項審批
(一)商貿服務業項目立項審批 按照《金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經委<關于完善和加強工商領域投資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通知》金府辦[2006]4號要求﹐區經委與區發展改革委協商一致﹐對商業項目的立項作如下界定﹕ 區發展改革委審批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的項目及六類經營性投資項目。 區經委對現有商貿業服務業用房的改、擴建﹔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或投資超過1000萬元以上﹐新開設的商業設施(不需新建商業用房)﹐從業態布局出發﹐進行審核立項。 (二)立項審批受理 在區審批中心受理服務窗口受理商貿服務業投資建設項目的立項。受理通過項目會審的商貿服務業審批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和區經委按職責負責立項審批。
三、項目注冊
對于不需要新建商業用房的商業項目﹐區環保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工商分局等相關部門﹐在審核區經委出具的業態認定意見後﹐辦理相關登記注冊手續。
附件﹕商業項目聯合會審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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